公元2026年5月1日同时生效的两条新规:
1.关于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
·新规内容: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入刑标准从原来的
30万元大幅提高至
300万元。
2.关于“民营企业挪用资金罪”
·新规内容:民营企业老板挪用自家公司资金的入刑门槛,从原来的
6万元降至3万元。
网络看到的,搜索了一下,是真实的,只是第二条应该是民企员工,“5月1日起,民企员工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同罪同罚,3万即可入刑。吃回扣、挪用资金、隐性腐败全按重罪处理,法律红线再无“双重标准”。不过两者结合看,有点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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